第1條(目的)
本條款與條件規定了 DeepGTP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的電子金融交易的基本事項
目的是明確界定公司與希望使用電子金融交易的客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 2 條(定義)
① 本條款與條件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 「電子金融交易」是指企業透過電子設備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客戶無需與企業面對面接觸或溝通,以自動化方式使用的交易。
2. 「客戶」指依據與本公司簽訂的電子金融交易合約(以下簡稱「電子金融交易合約」)使用電子金融交易的人。
3. 「電子支付交易」指資金提供者(以下簡稱「付款人」)促使本公司透過支付方式將資金轉移給資金接收者(以下簡稱「收款人」)的電子金融交易。 /p>
4. 「電子設備」指用於以電子方式傳輸或處理電子金融交易資訊的設備,包括自動櫃員機、自動櫃員機、支付終端機、電腦、電話以及其他以電子方式傳輸或處理資訊的設備。
5. 「電子文件」指依電子文件及電子交易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製作、傳送、接收或儲存的資訊。
6. 「接取媒體」係指下列電子金融交易中客戶用於提供交易指示或保證客戶及交易明細真實、準確的下列手段或資訊。
A.電子卡及同等電子資訊
B.電子簽名法第二條第三項之電子簽名製作資料及第六條第六條之證明書
是的。在公司註冊的客戶編號
D.客戶生物辨識資訊
E.使用(a)或(b)項的方式或資訊需要密碼
7. 「電子支付手段」指基於電子資金轉帳、簽帳電子支付手段、預付費電子支付手段、電子貨幣、信用卡、電子債券或其他電子方式的支付手段。
8.電子資金劃轉是指透過電子設備將資金從在一個公司開立的帳戶轉移到另一個帳戶,以實現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間的資金劃撥。
A.付款人給公司的付款指示
B.收款人向本公司發出的收款指示(以下簡稱「收款轉帳」)
9. 「交易指示」指客戶指示本公司依照電子金融交易協議處理一筆電子金融交易。
10。 「錯誤」是指非客戶故意或疏忽,未依照電子金融交易協議或客戶的交易指示進行電子金融交易的情況。
11。 「個別條款和條件」是指本公司單獨制定的與本條款和條件一起適用於電子金融交易的條款和條件。
② 本條款中未單獨定義的術語定義應符合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金融交易法施行令、金融委員會電子金融監理條例的規定。
使用電子金融交易的基本條款與條件
第三條(電子金融交易合約的訂定與終止)
① 客戶希望使用電子金融交易,必須按照公司確定的方式與公司簽訂電子金融交易合約。
② 在根據第1款簽訂電子金融交易合約時,如果客戶要求對條款內容進行說明,公司必須在任何條款中向客戶說明條款和條件的重要內容。
1.直接向客戶解釋條款和條件的重要內容
2.透過電子設備以簡單易懂的方式向客戶顯示條款和條件重要內容的解釋,並透過電子設備接收客戶的意向表達,表明客戶已充分理解相關條款和條件內容。
第4條(使用時間等)
① 客戶可以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使用該服務。
② 公司將根據第一項的規定在電子設備上公佈使用時間,如果需要更改,將在預定更改日期前 1 天在電子設備上公佈,以便客戶確認它。
但是,如果由於系統故障恢復、緊急程序修復、外部因素等原因導致使用時間發生變化,則可能不會透過電子設備提前發布。
③如因電腦系統維護、維修等原因導致電子金融交易無法進行時,公司將提前兩天在電子設備上發布此情況。
第5條(費用)
① 公司可能會向客戶收取與電子金融交易相關的各種費用。
② 公司透過電子設備公佈費用,以便客戶查閱,變更費用時,請參考第16條(條款與條件的變更等)。
第六條(交易詳情確認)
①公司允許客戶透過用於電子金融交易的電子設備(包括公司與客戶事先約定的電子設備)查詢交易明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由於電子設備的操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確認交易詳情,公司將立即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通知原因,客戶將能夠確認交易詳情原因結束時的交易詳細信息使其成為可能。
② 客戶必須核對交易指示與第一項規定的交易詳情是否相符。
③ 當客戶以書面要求提供交易詳情時,如因電子設備操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供交易詳情,本公司將立即通知客戶。
在此情況下,在計算交易明細單據送達期限時,不包括因電子設備操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供交易明細的期間。
④ 本公司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之交易明細種類(不包括詢價交易,下同)、範圍及對象期間如下。
1.若透過帳戶進行電子金融交易,交易帳戶名稱或號碼:5年
2.電子金融交易類型、金額以及電子金融交易對手資訊:5年
3.電子金融交易交易日期、電子設備類型、可識別電子設備的資訊:5年
4.公司收取的電子金融交易費用:5年
5.託收轉讓時付款人同意撤回的事項:5年
6.糾錯請求及處理結果相關事項:1年
7.申請電子金融交易,條件變更:5年
第七條(電子金融產品使用指南)
委託人(以下簡稱「A」)與受託人DeepGTP(以下簡稱「B」)同意簽訂以下投資合約產品交易合約。
第一條(合約目的)甲方以增加受益人利益和管理合約財產為目的,訂立金錢合約。
第二條(合約金額)本合約的合約金額為【合約詳情及DeepGTP首頁】中註明的金額(以下簡稱定金)。
第三條(合約條款)
①合約簽訂後累計盈虧率低於20%的,投資本金不能提領。只能提取利潤,累計盈虧比超過20%時,也可以提領本金。
② 甲方經受益人聯名簽署並徵得乙方同意後,可延長合約期限。
③ 合約到期後7日內,甲方未明確表示延長合約期限的,依同樣規定延長合約期限。
④ 如果在不改變營運方式的情況下延長合同,則即使在延長合約期間,本合約也具有相同的效力。
⑤ 利潤提取時,可以無限制地以 10,000 韓元為單位提取。
※ 簽署電子金融產品的注意事項(本合約在您同意會員條款和條件時成立,並保存同意日期及其內容。)
①合約期限-最短合約期限後,合約期限由委託方與DeepGTP協商決定。如果DeepGTP批准,合約期限可以延長。
- 合約期間1-1:存入投資金額後,無論是否進行交易,您都必須履行3個月的合約
②合約金額-合約金額在投資合約中決定。
③ 附加合約 - 可以簽訂附加合同,附加合約費用透過與現有合約費用相加的方式進行管理和營運。
但如遇額外合同,請事先諮詢,以確保資金管理順利。
合約財產的管理
-合約財產依照受託人的管理進行管理。但在無法依照受託人指定方式進行管理的情況下,必須事先確認所管理資產的安全性、投資期間、流動性等,並依照公司的判決進行管理。
提前終止
- 以 DeepGTP 人工智慧投資專案為例,透過學習投資策略提供情境。在達到設定的最低目標收益率之前,我們不建議提前取消,因為使用深度學習演算法得出的一些最優組合可能會被修改,並對投資組合表現產生重大影響。
※如果您在達到為資產安全而設定的最低目標收益率之前提前取消,我們將根據還款時達到的收益率收取提前終止費用。 。
??提前終止費用
在達到 5% 的回報率之前提前終止費用為 -30%
在實現 5-10% 回報率之前-20% 提前終止費用
在達到 10-20% 的回報率之前,需支付 -10% 的提前終止費用